裁判文书详情

河北庆**有限公司与临清雪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庆**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清雪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北庆**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临清雪驰**公司正在进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北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089元减半收取50545元,由原告河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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