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程总公司与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后钦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后钦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临兰民初字第38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后钦宿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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