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林州建总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民法院(2013)焦民二终字第003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河**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河南**限公司诉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河南新**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开封桦**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开封市**展有限公司因与卓**、河南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少**限公司与新乡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河南金**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王**与邓州**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有限公司与汤阴县**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洛阳**限公司与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洛阳五**责任公司与洛阳山**限公司、栾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