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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责任公司与浚县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省安**责任公司诉被告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省安**责任公司增加诉讼请求,但未补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原告河南省安**责任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补交诉讼费用。经合议庭评议,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南省安**责任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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