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鹤壁市**有限公司与鹤壁市淇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鹤壁市**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淇滨**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鹤壁市**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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