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县海**有限公司与红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县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县海**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温县海**有限公司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温县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35元,减半收取计18317.5元,由原告温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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