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限公司与南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限公司与被告南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自愿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南乐**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征收10500元,由原告河**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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