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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河南于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河南于辰建筑**公司、灵宝市函谷关镇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郭**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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