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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洛阳千年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洛阳千年丰农**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三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三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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