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洛阳市**有限公司、河南开**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丁**因与上诉人洛**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阳县人民法院(2014)宜民二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丁**于2015年3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丁**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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