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赵*付诉被告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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