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司法局与武汉怡**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武汉市汉南区司法局为与被上诉人武汉怡**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14)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2014)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16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