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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何**、王**与被上诉人梁*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王**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09)汨民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及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被上诉人梁**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09)汨民初字第5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5元,退回给上诉人何**、王**。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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