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黄XX、平XX与被告何X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平XX与被告何X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XX、平XX于201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何XX、被告XX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XX、平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九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何XX、被告XX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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