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中诉被告黎*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年6月17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李*中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由原告李*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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