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限公司与白井电**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限公司诉被告白井电**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787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893.5元,由原告中**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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