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牟**与被告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141元,减半收取44071元,由原告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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