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九五**有限公司与黄*,杨**、云阳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九五**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云阳县**有限公司、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九五**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九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67.00元,减半收取11734.0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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