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坤**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坤**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重庆坤**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坤**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47元(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