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才与被告重庆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才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才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800元,减半收取990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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