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市**有限公司与重庆三**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三**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03元,减半收取11601.5元,由原告重**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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