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商**与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商**与被告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受理后,决定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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