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发与被被告天颂**限公司、重庆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夏*发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发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80元,减半收取5190元,由原告夏*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