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傅**与重庆神**责任公司、重庆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傅**与被告重庆**限责任公司、被告重**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傅**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诉讼请求而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傅**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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