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博**限公司与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四川博**限公司因与被上诉**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5)武**初字第14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博**限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四川博**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四川博**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6645元,减半收取3322.50元,由四川博**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