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华**限公司与四川宏**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四川宏**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09)锦江民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四川宏**限责任公司因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u0026nbsp判u0026nbsp长u0026nbsp李u0026nbsp黎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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