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桂**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都桂**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故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成都桂**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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