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有限公司、被告成**有限公司,以及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限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四川**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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