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陕西**程公司与被告陕西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程公司与被告陕西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程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镇东建设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万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6200元,剩余620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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