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汇**有限公司与四川**限公司、四川**限公司陕西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汇**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限公司、四川**限公司陕西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汇**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896.5元,剩余3896.5元退回原告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