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格尔木**程公司与格尔木**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格尔木**程公司申请执行格尔木**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2014)西*二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格尔木**责任公司部分财产在格尔木市境内,为便于本案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海省**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2014)西*二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指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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