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格尔木**程公司申请执行格尔木**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2014)西*二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格尔木**责任公司部分财产在格尔木市境内,为便于本案执行,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海省**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2014)西*二初字第45号民事调解书指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