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章*海诉被告邵**、中卫市广**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章*海于2014年9月16日以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60元,减半收取3930元,由原告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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