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通**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天津第**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四川通**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民法院(2010)川*提字第26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高检民监(2014)3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