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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09年12月29日受理。因原告XX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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