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邹**与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与被告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邹**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冯**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邹**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邹**撤回对被告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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