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江苏鑫**限公司、淮安盛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淮安盛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0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张**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对张**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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