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通富**限公司与南通华**限公司、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通富**限公司、原审被告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3)港民初字第04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南通华**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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