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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逸**司燕郊分公司与宿迁中**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6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北京圣逸**司燕郊分公司与被告宿迁中**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圣逸**司燕郊分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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