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龚*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龚*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龚*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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