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北京鼎**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龚*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龚*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龚*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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