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加红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4年5月23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三十元,由原告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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