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博**有限公司诉哈**版社、北京望**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博**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经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1元,由北京博**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张**与民日报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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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限公司诉北京明**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求**有限公司与央视**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环球时报》社诉《看天下》杂志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汪**诉中国**杂志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朝民初字第25397号
尤庆国诉北京万**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23410号
叶*东诉北京万**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237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