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事务所诉中国水利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6890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事务所诉被告中国水利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事务所于200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水利报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撤回对被告中国水利报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负担七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