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翟光诉江**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江**出版社在其出版的《我爱你,中国》歌曲集中使用的《红领巾之歌》歌词与翟*发表于音**版社1955年出版的《得奖歌曲集》(第二集)的《红领巾之歌》歌词存在出入,系历史原因所致。翟*对此表示理解。
二、江**出版社一次性给付翟*经济补偿人民币1000元,于本协议签字后三日内支付。
三、本和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翟*与江**出版社就本案争议事实再无其他纠纷。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用已依法予以减免。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