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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出版社与翟*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翟光诉江**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江**出版社在其出版的《我爱你,中国》歌曲集中使用的《红领巾之歌》歌词与翟*发表于音**版社1955年出版的《得奖歌曲集》(第二集)的《红领巾之歌》歌词存在出入,系历史原因所致。翟*对此表示理解。

二、江**出版社一次性给付翟*经济补偿人民币1000元,于本协议签字后三日内支付。

三、本和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翟*与江**出版社就本案争议事实再无其他纠纷。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用已依法予以减免。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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