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东**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公司与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与被告**公司、爱涛文化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范**于2007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公司、爱涛文化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范**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对被告东**公司、爱涛文化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范**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