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通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公司与袁**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上**公司、南**公司、永**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07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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