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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某与上海**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限公司诉被告顾某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原告上海**限公司减半负担人民币400元。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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