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张**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