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与于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于**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1430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于晓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