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天津**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高镇诉被告天津**产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高镇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高镇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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