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高镇诉被告天津**产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高镇于2014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高镇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刘**与黎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与邢*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天津**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贾**与天津天**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杨**、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孙**与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窦**与中国石**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