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冯**与被告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冯**放弃赔偿权利,故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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